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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安排,全区公民将在特定日期享受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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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放假安排,旨在营造‘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休息并庆祝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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