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要点
要点内容是平台小编凭借自身理解写成,跟原文可能有偏差,建议您仔细阅读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1〕58号)有关规定,由报名点学校、市(地)招生办层层审核逐级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确认。现将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5月28日至6月7日,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照顾加分。
二、举报电话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891-6335325、0891-6322440;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0891-6599817。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报名点招生办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意见内容须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三、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pdf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或台湾省籍考生.pdf
6.在基层工作十年以上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子女考生.pdf
10.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pdf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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